江苏公布一批
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大多数违法行为是“虚构原价”
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一批近期查获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大多数的违法行为是“虚构原价”。物价部门予以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1:
南京百安居
虚构原价被罚5万
据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介绍,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大桥店于2011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开展降价促销活动,其销售的某款实木复合地板,标注原价233元/㎡、现价223元/㎡;某款冠军壁砖标注原价13.99元/片、现价11.83元/片。而检查人员发现,这两种商品从未以标注的“原价”销售过。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2:
泰兴汇银
虚构原价被罚1万
江苏汇银电器连锁有限公司泰兴店于2011年4月7日销售某款索尼数码摄像机时,标示原价2999元/台、现价2359元/台;某款华帝油烟机原价2600元/台、惊爆价1800元/台。经查,该款索尼数码摄像机促销前实际成交价为2300元/台,该款华帝油烟机促销前没有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3:
昆山润华
价格欺诈被罚6万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在销售莱瑞750毫升特级初榨橄榄油时,宣传“正常售价65元,换购价38.5元”。经查,该商品的实际标价为58.8元/瓶。当事人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使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依照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
快报记者 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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