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人对“李浩案”耿耿于怀。2011年9月,因为“李浩案”,洛阳城的上空似乎悬着一个放大镜,全国的目光都聚焦到这里。
很快,政府部门展开自查和反思,不管是突然警醒,还是过去的步伐太慢,总之,这件事背后,让很多人认识到了信息时代应有的“沟通技巧”。
□东方今报记者 刘亮
见习记者 张姗姗
【社会关注】 一个电话引出的惊天大案
去年9月3日凌晨,洛阳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她说自己和5名女子一直被洛阳一名男子囚禁在一个地下室的地洞中,长达两年。其间,有2名女子被杀害。
这个电话引起了洛阳警方的足够重视,随后,他们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找到地洞,从中解救了3名被囚女子,并发现被害2名女子的尸体。案件很快被列为重大刑事案件,并上报公安部。
48小时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浩。
然而,在随后近20天里,该案件一直处于“高度保密”状态,未让警方之外感受到一丝风吹草动。9月22日,这起“作案两年多、一夕被侦破”的犯罪案件被媒体意外曝光,并像病毒一般迅速在网络上蔓延。一时之间,古都洛阳、洛阳警方引起“国民围观”,舆论指向由案件本身转移到洛阳警方,政府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
两天后,洛阳市公安局首次公开对该案件进行通报,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向市民道歉。同时,对该案件的4名相关负责人——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受到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9月25日,李浩所在的单位——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公布对此事的处理意见。该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公众质疑】 洛阳形象遭受严峻考验
然而,洛阳警方的行动并未仅仅停留在道歉和停职上。根据案件情况,警方随即展开“百日会战”整治行动,开始大力清理整治市内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等“五小场所”;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排查、整治活动;强化出租房屋、流动暂住人口等易发案场所和高危人群的管控工作。
郭丛斌承诺,一定要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一定要对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久后,洛阳市公安局11名党委委员也公开承诺,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的管理,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期间,由“李浩案”引发的网络论战一直在进行。案发之时,正值洛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网民围观、国内外媒体穷追猛问,“李浩案”引发的连锁反应使得舆论矛头直指洛阳甚至河南,洛阳形象可谓“一落千丈”。在网络中,洛阳网民最大的担忧,是该案件会不会使洛阳创文被“一票否决”?洛阳是不是又要与“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擦肩而过?已经走了十年的创文路,洛阳人是否还有信心再走下去?
事后,洛阳市创建办的几位负责人忆起当时的心情,语气仍颇为沉重,“像是一块大阴影”,很多人在夜里“愁得睡不着觉”。
12月20日,洛阳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消息将连续几个月的阴霾一扫而空,“李浩案”才开始淡出公众质询的视野。
【冷静反思】 怎样保证群众知情权
当微博、论坛等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当这个信息随处迸发的时代来临;当社会进入全民“麦克风时代”,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怎么应对?洛阳的“麦克风”如何才能攥在自己的手上?这一系列的问题在“李浩案”销声匿迹之后,洛阳市相关部门开始冷静思考。
国内知名网友“木子藤”在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网络时代,“捂盖子”的做法绝对不是明智之举,面对群众的知情权,政府部门要对网络有敬畏之心。“如果说破案时,正值中央文明办来洛阳调查,这时候确实该低调处理。但是调查组走后,应该快速公布信息,把反事正做 ,举行盛大的庆功仪式,奖励一部分人员,因为这个事情毕竟是公安部门主动作为才会侦破,所以应该奖励破案人员”。
“木子藤”的观点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杨保军的想法不谋而合,杨保军表示,洛阳的相关部门想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最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认识, 真诚地以人民利益为重,及时、公开、客观、全面地公布事实信息,并坦诚告知社会大众对相关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与将要采取的措施。因为公开、坦诚、负责是赢得信任、扭转被动局面的最好办法。“赢得信任之后,也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可以说,站在历史的角度看“李浩案”,也许不能用好事或丑事来定义,社会机制的健全,常常在经历一场场或大或小的洗礼之后,洛阳也不例外,洛阳市公安局也不例外。不可忽视的一点,根据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尽管如此,郭丛斌还是表达了能够与媒体加强沟通的意愿。他说,尽管上级有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郭丛斌的这席话听起来同样令人欣慰。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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