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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重大募捐须专项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4:29  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天上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1年12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进行解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提高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实施该制度的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主要采取年度工作审计、离任和换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方式,对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财务管理情况、理事会运作情况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据介绍,专项审计形式是首次引入。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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