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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第三年开收存档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6:16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张艳)今后,河北将从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开始征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对已存档案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间收取档案管理费。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自2008年开始,为鼓励、帮助大学生就业,我省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存档予以免费,但由于存档经费出现紧张,根据省里政策才有此修改。据悉,此次也是恢复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

  新政策还规定: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单位委托保管20元/人/月,个人委托保管15元/人/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不需要提供其他服务的5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保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接转、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为基础的相关证明。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还表示,按照通知,在河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和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凭有关部门证明免交档案管理费;城镇职工自愿到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其档案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类机构不得从事高校毕业生及城镇职工的档案管理业务。

  省物价局规定,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收支情况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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