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昆明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导游的从业现状却不容乐观,这必将影响昆明市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
“如今,导游在一定范围内成了导购、宰客的代名词,出现社会诚信危机。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导游并没暴富,而是生存在旅游业价值链底端,且不断恶性循环,逐步被边缘化……”
昨天,台盟昆明市总支部一份调查数据翔实的提案,引起众人注意,提案就目前昆明市旅游业、导游业存在的恶性循环现象提出解决方案。
大部分导游花钱买团带
提案提出,目前昆明市兼职导游占比过高,全市共有导游约1.3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在各旅行社支付底薪的专职导游不足1000人,占比仅7.7%,兼职导游1.2万余人,占比92.3%。兼职导游中,又有90%左右是向导游公司缴纳一定管理费签订管理协议后,挂靠在导游公司名下。
挂靠在导游公司的兼职导游,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底工资,社保由导游自行购买,还需缴纳管理费。不带团时,待遇没有保障;带团时,主要收入来源由带团津贴和公对公佣金收入组成。
省内的带团津贴一般仅为15至30元/天·团,按每月30天全勤带团计算,最高也仅为900元。而旅行社不支付带团津贴,要求导游出团前先交所谓的“人头费”(即导游花费买团带)的现象在业内也十分普遍,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导游的分配比例仅为5%—7%。
因此,兼职导游必然会压缩景点游玩时间,增加自费旅游项目,增加购物点次数,欺哄游客购物,赚取佣金。导游变成导购成为其生存所需的必然。
昆明市导游合法权益受到旅行社侵犯的案件也时有发生。2010年,昆明市导游协会共接到书面投诉58起。其中,旅行社无故拖欠导游垫支团款的投诉达51起,占所有投诉的88%,涉及金额约40.14万元,是投诉重点;旅行社不按时返还保证金4起,涉及金额8000元,占所有投诉的7%;旅行社投诉导游仅为3起,占所有投诉的6%。
导游面对旅行社属弱势群体,因担心维权后与旅行社交恶,导致今后无团可带,个人维权难度很大。
建立购物点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
为此,台盟昆明市总支部建议,规范旅行社和购物点管理,改善导游从业现状,提升昆明市旅游业国际化品质。
首先,出台昆明市《旅行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旅行社行为,保证旅行社专职导游达到一定数量,避免旅行社片面追求短期利润。
“兼职导游是旅游者投诉和导游不稳定因素的主要产生来源,必须规范旅行社为降低成本大量使用兼职导游的行为。”应充分考虑旅游业淡旺季分明的特点,对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数量细化,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导游三赢,专职导游配备数量和旅行社的规模相对应。
加大对旅行社、导游公司劳动用工的检查督促,提高旅行社违约成本,确保导游利益。对旅行社不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导游,未与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导游以挂靠形式个人出资缴纳五险一金,不支付服务费就让导游带团,拖欠导游垫支团款等违法、违规情形,明确规定要对导游的损失加倍赔偿。通过加大违规成本,提高导游赔偿标准,限制旅行社违规行为。
建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旅游购物点官方审批评价制度。建立购物点诚信档案和评价制度,每月由市旅游局、物价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购物点的物价和发票开取情况、是否有假冒伪劣商品等经营行为进行突击检查。 <
建立旅游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
建议加大对旅行社和导游公司劳动用工执行情况的检查频次,每年对旅行社和导游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审计,严查导游个人向旅行社缴纳费用自行发放工资和缴纳保险的行为,将劳动用工检查情况和设计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在导游公司和导游协会中建立导游工会组织。建立旅游合同范本,明确违约赔偿金额或比例,试点推广合同中明确导游服务费条款,逐步与国际接轨。
合同范本中必须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对旅行社或导游违反合同私自增加购物次数、改变购物场所、调整旅游项目、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品质标准等行为的赔偿金额或比例进行明确。比如,未按合同约定,旅行社要求旅游者额外进入购物场所的,额外进入一个购物场所赔偿旅游费的5%,进入指定购物点每超1小时赔偿旅游费的1%等。
合同范本中要有明确支付导游服务费的可选条款,为导游服务收费线性化留有余地,逐步与国际接轨,为旅游者提供支付服务费减少购物点或不支付服务费增加购物点的个性化条款,供旅游者选择,稳步提高昆明市旅游业的诚信度。
建立旅行社和导游公司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整合资源,综合发布投诉结果。
●数据
1.3万
全市共有导游约1.3万人
1000人
专职导游不足1000人
占比仅7.7%
1.2万
兼职导游1.2万余人
占比92.3%
900元
兼职导游省内的带团津贴一般仅为15至30元/天·团,按每月30天全勤带团计算,最高也仅为900元
5%—7%
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导游的分配比例仅为5%—7%
(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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