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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爆炸药并枪击致9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8:4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昆明1月12日电 12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致9人死亡的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建福死刑;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飞云死刑。其余24人分别被判缓刑直至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王建福在经营泸西“小松地”煤矿期间,与邻近的“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越界采煤一事发生纠纷。王建福认为郑春云将会对自己进行报复,与王飞云多次密谋。2010年11月18日9时许,王飞云见郑春云一方的120余人在“小松地”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将预先埋设在2号井井口附近水泥房内的炸药引爆,造成郑春云一方人员石朝文、杨洪敏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郑春云一方其他人员又持长刀、木棒等器械冲上前来,王飞云到预先准备好的射击位置用小口径步枪朝郑春云一方人员射击,造成7人死亡。

  王建福、王飞云等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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