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盛正挺 通讯员/列展)南海黄岐“11·23”大爆炸案真相查明。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了解到,南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潘某因违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从而导致生产、储存危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潘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月5日被南海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南海公安局透露,早在2011年1月,潘某就已经开始租借南海区黄岐泌冲某居民楼一楼作为仓库,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11年11月23日13时许,潘某派工人简某开车到江门市新会将客户退回的38桶“助干剂”(又名“白水”)运回。16时40分许,简某雇请搬运工杨某一起将38桶“助干剂”运到黄岐泌冲的仓库存放,在此过程中,由于操作失当引起爆炸并起火,致简某、杨某当场死亡,三人轻伤。
案发后,大沥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多次与涉事化工有限公司法人潘某商谈处理后事。去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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