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1月13日消息(记者郭威)1月12日,经沈阳市餐饮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职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沈阳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诞生。这是沈阳市签订的首个市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标志着该市在建立市级行业工资共商共决机制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据悉,这也是辽宁省签订的首个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沈阳市有2.1万户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近20万人,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人员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参保人员少,职工收入水平低、节假日加班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等问题。餐饮行业不仅是职工收入最低的行业之一,也是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的领域。
去年8月,沈阳市服务业工会正式启动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对2000户餐饮企业、5000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基础上,向企业代表组织——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发出了协商要约,得到了同行业企业行政方的积极响应。4个月来,双方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就合同条款,特别是工种岗位的划分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涨幅的确定进行了数十次沟通、7次协商,为签订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创造了条件。
该合同共十九条四十一款,分地区、企业规模、工种岗位,量化了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明确市内九区和开发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5%,即每月1265元;新民市、辽中县等一市三县,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目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8%。即每月972元。本行业年度职工各岗位工资增幅不低于10%。区、县(市)、开发区及以下行业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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