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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诈扶人者要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09:47  生活新报

  搀扶老人被讹诈,扶还是不扶?作为2011年的热点话题之一,争论一直很激烈。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王延春、徐杉、韩亚平联名提案,建议对讹诈者进行本人医药费1-3倍的罚款。

  提案建议,昆明应该学习新加坡,认定此类见义勇为者为援助者,被援助者事后反咬一口的要进行处罚。应该规定:若发生此类事情,被援助者要亲自上门致歉,赔付本人医药费1-3倍的罚款,影响恶劣的还要以污蔑罪论处。此外,还要借鉴西方的做法,防止见义勇为者因被施救者出现意外而担责,消除见义勇为者不该付出的各种成本,并给予奖励。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也要慎重。

  生活新报 记者 刘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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