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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3日14: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1月13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将出台《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该条例草案日前已开始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

  该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疏散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将城镇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公园、人防工程以及人口疏散地域、疏散基地等适宜场所,确定为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安置方案,组织演练,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方式公示应急疏散避难场所的具体位置。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可以聘请新闻媒体记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乡镇)卫生院职工,企业安全员,学校教职工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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