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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哭称对不起国家和人民
郑春云涉黑团伙历时6天的审理,2011年11月8日下午,庭审结束,这个黑老大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亲人,对不起‘11·18’爆炸案中死去的兄弟家属们……”黑老大控制不住情绪,当庭大哭起来……
郑春云哭着说,他现在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对不起那些死去兄弟们的家人,对不起身边的被告人,也对不起国家和人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他希望法庭能够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多做善事。其他被告陈述也都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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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本报驻红河记者 吴富水
昨日下午1时,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另一方当事人——郑春云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定了检方对郑春云指控的全部12项罪名,郑春云因其中的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其他4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至19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一审中,检方对郑春云指控的12项罪名,经法院审理认定全部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郑春云以泸西县“一条龙”娱乐城、陡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在泸西、罗平等地开设赌场、赌博、放高利贷、强占倒卖矿山、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等一系列活动聚敛钱财。以发工资、给房子、配车等方式纠集拉拢吸毒、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尚红波、何猛周等人员为骨干,以王虎等人为参加者,组织层次分明、内部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依法判处死刑
对于让郑春云最终被判处死刑的抢劫罪,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0年1月6日,王外存等人受郑春云的指使携带炸药、木棒、斧子等工具进入圭山煤矿巷道,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驱赶巷道内看守生产设备的矿工,砍断电话线后炸毁巷道,非法占有圭山煤矿巷道内的坑木支架940架、手持气动钻机2台、自救器10台等物品,共值26.43万元,并强行开采和劫走圭山煤矿大量煤炭,获取特别巨大的经济利益。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庭经过审理还查明了其他10项罪名的犯罪事实,并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判决,其中聚众斗殴罪:刑期十年;非法采矿罪:刑期六年;故意伤害罪:刑期两年零六个月;妨害公务罪:刑期三年;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刑期六年;强迫交易罪:刑期三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期二年。此外,部分罪名还给予了相应的金钱处罚。综合各种罪名,法院决定判处郑春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组织犯罪负全责
法院认为,郑春云以赌博等行为聚敛钱财,扩大犯罪影响,继而纠集尚红波等人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逐步壮大、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该组织在泸西县及周边矿藏集中区域,通过聚众斗殴、争强斗狠,强行进入矿山抢劫采矿设备、非法采矿、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提供“保护”和帮助他人“讨债”为由,勒索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致多人轻伤、对抗执法、妨害公务,通过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牟取暴利,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采取“摆造型”,统一着装和标志、非法游行等方式扩大犯罪影响,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尚红波、何猛周等组织骨干成员直接接受郑春云的指挥和安排,为了该组织的利益多次积极参加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突出。王虎等人作为参加者,在郑春云及其骨干的领导、管理和指使下,多次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部4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作为组织老大,郑春云应该对其组织、指挥的犯罪及其组织成员为该组织利益而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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