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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昆明市委员会:电子眼应由质监部门强制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4日08:29  云南网

  昆明某机动车车主在年检时,被告知在同一路口(大观路与西园路十字路口)违章几十次,他面临着巨额交通违法罚款,由此引起了较为强烈的社会争论……去年7月,本报报道的这则消息引起了政协委员关注。在今年的政协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民革昆明市委员会以集体提案的形式,提出了《尽快加强昆明市电子眼等交通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的规范管理意见》建议。

  对一名车主在同一路口违章几十次的情况,社会争议主要集中在:这么多违章记录得收多少罚款?这些罚款用在哪里?这些违章记录会不会有错?电子眼拍的是车,要是那车是套牌车怎么办?超速的记录仪器准确吗?执法难道就是罚款?

  ●质疑

  电子眼抓拍证据存在五大弊病

  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但随着昆明市电子眼的普遍使用,这项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此,民革昆明市委员会提出五大问题。

  问题一

  抓拍证据真实性有瑕疵

  首先是电子眼抓拍证据的真实性存在瑕疵,导致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疑问。

  “电子眼的设置、安放采取固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其拍摄的灵活性和全面性受限于仪器的设置。由此拍摄所取得的证据,势必受到拍摄距离、角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民革昆明市委员会提出,电子眼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一般只记录车辆违法的现象,而未记录该车违法时驾驶员的情况,车主并不一定就是违法人。而电子眼拍摄的证据,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违章车辆的原貌,重现违法案件现场。交管部门还应该提供可信的证据证明其证据照片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图像是否真实可靠、图像是否由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取得。

  问题二

  电子眼存在测量误差

  其次,电子眼属于测速仪器,是计量器具,其准确性和误差将如何保证?民革昆明市委员会提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第3.10条中规定“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5%”。测速电子眼的误差允许范围应包含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才能避免因计量仪器测量的准确性和误差导致的误判。

  问题三

  隐蔽执法造成“罚款陷阱”

  民革昆明市委员会提出,随着城市及道路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电子眼投入使用,但在何处设置电子眼以及与电子眼相关的各种提示标志并不完善,特别是新增的电子眼未能及时向社会公示,导致较多隐蔽执法问题。同时,高速公路上各种限速标志也不尽合理,常常会给行车者埋下陷阱。如嵩待高速公路全程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10公里或120公里,但某些路段却限速60公里,而且没有解除这一限速的标志。

  问题四

  电子眼抓拍全部顶格处罚

  按相关规定,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可以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同时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警告。可是,电子眼抓拍的违法罚单,全部顶格处罚,通通处以200元罚款。只是罚款处罚,扭曲了立法的本意。

  问题五

  执法部门经费开支来源于罚款

  民革昆明市委员会还对罚款用途提出质疑。提案中举例说,广东省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全国多地均采取这一模式,其弊端则是导致“多罚、多缴、多返还”的恶性循环。电子眼执法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导致相关部门腐败的滋生,政府形象遭到严重损坏。

  ●建议

  电子眼等监控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

  鉴于电子眼存在以上五大问题,民革昆明市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眼经营谋利

  应建立电子眼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入制度和强制性年审制度,增强电子眼抓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首先,政府的技术管理专门机构应对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在拍摄车辆的同时拍摄驾驶人,做到全面、客观地反映违法车辆原貌,重现违法案件现场。对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眼等监控设备由质监等管理部门进行一年一度的强制性年检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确保此类产品使用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要严格电子眼等监控设备安装、使用项目的管理。电子眼等监控设备应该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其经营谋利。对电子眼等监控设备项目的实施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此类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对已安装的电子眼,特别是抓拍超速的电子眼,计量的误差范围设定应包含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

  公开电子眼安装位置及监控区域数据

  “比如我们单位附近的路口,设计成了单车道,很多司机都不知道没亮灯不可以右转,结果年检时要交很多重复罚单。”孟先生说,自己刚买车,很多路口不熟悉,还真是担心有一天突然接到很多罚单。

  对此类情况,民革昆明市委员会也在提案中建议,要及时公开电子眼的安装位置及监控区域数据,并做到及时更新。同时要完善道路标志,在限速路段安装警示标志及速度显示器,随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车速等问题,自觉严格遵守交通道路法规。

  对各电子眼采集的违法数据的处理要做到区分情形,按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书面或语音电话、短信警告。

  而为避免套牌车对原车主造成的危害,数据处理一定要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验明正身”后才能作为处罚记录录入计算机系统。同时还应该增加违法告知的途径,如语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力争做到“点对点”及时投递到驾驶人,驾驶人不是车主的还应同时投递到车主。

  公示罚款收入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应当公示所罚收入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这部分资金不被个人或部门非法挪用或占有。同时,还应加强对罚没资金的监管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应当将交通违法罚款纳入地方财政体系,审计部门也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罚没款进行审计,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布来自电子眼罚款资金的具体去处及用途细目。

  ●代表委员议政

  停收消毒餐具费 处罚收费餐企

  “消毒餐具的消毒效果至多只能维持7天,但部分消毒单位的消毒餐具存在摆放超期、包装标示不规范,内容不真实问题。”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调查发现,昆明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还存在消毒操作人员不合格、卫生状况堪忧、消毒流程不规范、卫生监督不到位以及顾客被强制消费等问题。

  为此,九三学社昆明市委员会集体建议:加强对餐饮具消毒单位的证照及资质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令取缔证照不全的企业,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规范其实行兼并重组,全市餐具集中消毒企业数量应控制在10家以内。委员们还建议,今年国内的一些城市和地区已相继取消消毒餐具费,并对违法收取餐具费的餐饮企业严厉处理,如哈尔滨市、太原市、长春市等。昆明市也应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用。

  重建“状元楼”和“穿心鼓楼”

  民进昆明市委建议,对能补救的古建筑和历史文物要尽量补救,比如昆明的穿心鼓楼和状元楼。它们曾是昆明的历史符号,在市民心目中很有纪念意义,虽然已被拆除多年,但依然被用作商店、车站、道路、方位使用。在昆明人的心目中,没有这两座名楼,是一种遗憾。所以建议在原址附近重建“状元楼”和“穿心鼓楼”。

  解决呈贡大学生看病难

  目前已有9所高校搬入呈贡,10多万学子在此求学,与此同时,呈贡仅有一家二级甲等医院,且距各高校有四五公里路程,大学生看病难的问题凸显出来。

  为此,王云伟、王蜀委员建议,在大学附近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协助各大学建立医疗救治联动机制,缓解大学生整体医疗资源不足的状况。督促各大学建立学生个人医疗健康档案,按时开展大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控制突发急症的发病率。同时,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

  外来工子女升学率计入教育部门考核

  马丽娟代表说,在今年的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样的部署非常重要。如何让部署落到实处?经过调研,我建议制定“昆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从法律角度保障孩子就学的权利,让孩子接受最基本的教育。通过办法,把当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率、升学率、巩固率,计入当地教育部门的管理考核指标。

  (吴双红 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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