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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为了发展而放低环境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5日03:16  现代快报

  “发展接力”不能变成“污染接力” 1月11日 人民日报 王社坤

  是转移产业,还是转移污染?近日的几条新闻中,这个问题切实地摆在“转移”的两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面前。

  在安徽利辛县和涡阳县,沿海某省化工企业“转移”来20多吨有毒废料,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在内蒙古托克托县,石药集团中润(内蒙古)公司等企业转移来后,违法排污形成多个“污水湖”。此类事例,让人深思:为何会有先发展地区与后发展地区的“污染接力”?产业转移是否必然“携带”污染转移?

  人民日报一评

  东部地区环境容量有限,对污染的限制更为严格。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压力之下,不是在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上下工夫,而是千方百计寻找政策缺口,甚至不惜违规违法。发生在安徽的危险废料转移倾倒事件,可谓典型。而中西部地区面临的,则是发展的巨大压力。少数地方患上了“引资饥饿症”,甚至饥不择食地承接东部转移来的高污染项目。

  这两方面压力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经济版图”和“污染版图”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方要通过转移提升产业结构,一方则要承接转移实现跨越发展,“产业大转移”因此自东向西、自南向北、自城市向乡镇与农村,不断延伸。另一方面,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令人担忧,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在这种背景下,后发展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之时,也难免会承接环境成本,让以“发展接力”为目的的产业转移,畸变成“污染接力”。

  究其根源,产业转移沦为污染转移,首先是因为片面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一些中西部官员将发展简单理解为GDP的数量增长,环境保护基本上处于“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阶段。同时,环保执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也为污染转移开了方便之门。隶属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常常出现执法“疲软”,为迎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而降低环保执法水平。

  根绝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转嫁现象,一方面要求中西部地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以国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地区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因地制宜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另一方面,也要求中西部地区积极履行环保职责,严格执行环保法律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守环保红线。

  现代快报再评

  这篇评论的标题用了“不能”这个应然、或然的价值判断,但污染转嫁及污染接力已成不争的事实判断,过去沿海发达地区面临的问题和难题,如今转移到了承接地区,在要发展还是要污染的选择中,畸形发展观作出了畸形的决断。

  “水往低处流”是产业转移的自然规律,但“低处”既要发展,更应明白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如果发展的出发点不是以人为出发点,这样的发展根本就没有意义。沿海发达地区过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够深了,中西部地区要亡羊补牢,筑好防污、治污的堤坝,不能一味为了政绩而放低环境问题门槛,再一次踏进错误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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