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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清远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清远银盏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银龙小区商业B栋、商住L5栋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经大队集体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清远银盏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工程施工,并处人民币3万元整的罚款。
张俊 清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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