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要不是在法院的帮助下,我们的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间能拿到……”1月17日上午,在未央区人民法院三桥法庭内,20余位小区业主给法院送来锦旗。因为供暖问题,多次和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在法院的帮助下,小区业主终于陆续领取到了补偿款。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西安西郊凤凰城小区的业主,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供暖于交房后第2个采暖季投入使用,可没想到两个采暖季过去,小区还没有供暖。为此,小区业主先后两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供暖问题,但开发商一直没有解决。
无奈之下,小区的业主就要求开发商按照当时商品房合同中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赔偿,可是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业主赔偿。为了能确保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小区内百余位业主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张先生说,前段时间,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开发商同意按照当时合同规定,给业主一次性赔偿购买商品房总价款的1%。目前,小区20多位业主已经拿到了赔偿款,余下的业主也会陆续的在2月10日前拿到应有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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