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东莞市商住小区用电价每度上涨约2.56分,至此除了一般小区用电未作调整外,大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电、稻田排灌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等五类的销售电价都有所提高。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省物价局的《关于调整东莞市商住小区临时台变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321号)文件,将商住小区商业用电价格由87.31分/千瓦时调整为89.87分/千瓦时,并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称,此次电价上涨只限于商住小区,一般的住宅小区电价不涨,仍按照56分/千瓦时(含税)执行。
去年底,省物价局向东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东莞市的大工业和商业用电价格已经按照各个等级在以前的价格上上涨了2.93分/千瓦时。如商用用电价格,之前是98.85分/千瓦时,上涨2.93分后,价格为101.78分/千瓦时。另外,东莞市的稻田排灌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也上涨了2.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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