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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城市供水价格 须先公开成本

  成都商报讯(记者 刘寒松)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要求供水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供水价格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成本公开的内容应包括:《运行合格证》、人员编制、职业资格人员的比率、企业最近三年运行状况、供水财务成本,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同时,城市供水企业在供水成本公开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供水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公众咨询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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