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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教育设施用地 一律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04:0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琨)日前,石市出台了《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旨在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办法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案件,是指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案件。

  占用城市公共绿地者必须停建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压占规划道路的;压占各类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占用高压供电走廊的;占用河道、堤岸及其维护地带的;占用水源保护地带的;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园林、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占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用地的;违反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未经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和要求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其他严重违法建设行为。

  不符合控制性详规者处以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违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6%处以罚款;不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但符合规划条件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6%-8%处以罚款;不符合规划条件,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8%-9%处以罚款;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违建房当经营场所

  不给办营业执照

  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划等部门不再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

  虽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擅自增加面积的建设工程,未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核实,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配套手续。

  未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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