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涉职务侵占获刑”追踪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因为21 .5万元,赵某娜的命运几起几落:先是被宝安法院判处职务侵占罪成立获刑两年,后案子被深圳市中院发回重审。本报此前曾连续报道此案。近日,宝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零9个月后,赵某娜终于在年前走出看守所。
21.5万元是分手费还是公款
2007年4月18日上午9时许,宝安一韩资企业的出纳赵某娜从公司韩国籍财务经理许某的账上取款20 .2万,并刷卡消费1 .3万元,此后便没有再回到公司。公司向警方报案,称钱被赵某娜盗走。直到2010年5月5日,赵某娜被深圳另一家公司派到上海出差,入住酒店时,被发现是网上逃犯,随即被警方抓获。后被检方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
赵某娜辩称,她与许某是情人关系,这21 .5万元是许某给她的分手费,并非占用公款。作为佐证的是,赵某娜取款和消费的银行卡均为许某的个人银行卡,并非公司账户。
据悉,该公司没有出具曾使用许某个人账号的证明,许某本人也没再露面。不过,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涉案银行卡系以许某的名义开户,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为方便现金存取,用私人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款是惯常之事。并认为,若是许某支付的分手费,按照常理而言不可能还有零碎尾数。一审法院判处赵某娜职务侵占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羁押近两年要索国家赔偿
这一“按常理”的判决,并没有让赵某娜服气。一审判决后,他们上诉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后案件得到逆转,宝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就在上周五,被羁押了一年零9个月后,赵某娜终于重新获得自由。赵某娜的家属告诉南都记者,赵某娜将向相关办案机关追讨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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