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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广国Ⅲ车用柴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08:1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程俊 佛山市政府决定近日起在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即国Ⅲ车用柴油标准)。

  去年1月起,佛山已全面推广使用粤国Ⅲ车用成品油,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已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标识,此次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仍采用现有标识。本月10日,国家环保局网站发布公告明确国Ⅲ柴油车的最后期限。其中,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国Ⅲ标准核准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6月30日;明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须符合国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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