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1月5日、17日两天,丽江中院先后在丽江市古城区和永胜县对故意杀人犯阮学龙、李绍龙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阮学龙与陈连波(终审判处死缓),2010年2月22日在古城区街上连捅屈某某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罪犯李绍龙2010年1月5日到永北镇参加他人婚礼,晚宴结束后向李某某索要主人家车钥匙欲送家人回家,李某某以其酒醉不安全进行劝阻发生争执,李绍龙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杀死李某某、重伤劝架的刘某。
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学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绍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犯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被驳回,并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王法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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