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为防腐给年糕加“料” 男子被判4年半罚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0日09:03  温州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福建籍男子苏某为了延长年糕的保质期,竟使用违禁添加剂。鹿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苏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苏某,现年37岁,福建省仙游县人。2010年4月,他在市区黄龙双岙村租了一处房屋,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年糕。为了延长年糕的保质期,苏某添加了“脱氢乙酸钠”和“苯甲酸钠”。据悉,苏某以前在金华打工时听说,在饼干等食品里加入这两种添加剂,可使饼干等不容易变质发霉,延长保质期。

  去年6月1日,质监部门查获苏某的非法年糕加工点。经抽样检测,该加工点的年糕中检出“脱氢乙酸钠”0.12g/kg、“苯甲酸钠”1.20g/kg。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年糕等米粉类食物制成品中,严禁添加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添加剂。

  苏某交代,他每天加工好的年糕都运到城郊接合部的一些农贸市场,一部分由他在农贸市场路口摆摊销售,另一部分则直接送货给农贸市场里的数个摊位销售。

  法院认为,苏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在米粉类制成品中添加了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生产年糕数量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群众的食品安全,酌情从重处罚。

  黄云峰 鹿轩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