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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一周可拿17天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1日03:21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龙年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当上班族盼着过大年休长假的时候,也有不少人需要在春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昨天,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春节期间,前三天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后四天若加班,单位也不安排补休,那么加班费就是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如果春节7天全部加班,单位也不补休的,则可拿到17天的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放假7天。1月21日(周六)、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22日(除夕)、23日(大年初一)和24日(大年初二)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南京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40元为例,日工资按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52.4元。 劳动者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57.2元;从初三到初六这4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04.8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那么加班费至少有890.8元,等于拿17天的工资。

  “要注意的是,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戴登凯提醒,单位不支付你加班工资,请拨打86590900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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