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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1日04:49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减轻冬季取暖成本的增长给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负担。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相关政策,决定从2011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原取暖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600元。

  调整后,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以上简称“坝上地区”)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为1240元。这次增加的取暖补贴,对于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员,2月份随养老金一次性发放;2月份(含2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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