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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再以“国”字号命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22日06:40  新闻晨报

  记者 董川峰

  晨报讯 教育部喊停高校“升级”,将严格控制更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字样,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在教育部日前公布“十二五期间高校设置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高校“升级”原则上也将暂停。中职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校,也不与高职校合并;高职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同时,不再增设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

  此外,“专升本”的标准也被明确。有十届毕业生以上的公办普通专科学校,毕业七届学生以上的民办普通专科学校才有申请组建本科学校的资格,新设中外合作本科学校,外方必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逾期不改进,连续多年未招生的高校,可依法报审批机构撤销。

  同时,教育部还将严格控制“学院”更名“大学”的数量,而且农、林、师范院校更名不得“去农林师范化”。高校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字样,且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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