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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征2012年欠薪保障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6日08:4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即将开始征收2012年欠薪保障费,企业要在2月25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四百元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月25日第一次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未征收到账的,将在3月底进行第二次征收。逾期不缴纳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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