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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引导并举,压缩企业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6日08:40  南方都市报

  

  深圳新版最低工资标准2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深圳市2012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由1320元/月上调至1500元/月,涨幅达13.6%。

  深圳的这一标准据说是全国之最,若能完全实施,对于深圳的所谓结构性用工缺口的缓解显然有积极作用。不过,遗憾的是,这个“全国之最”在执行中走了样,并未完全发挥作用,甚至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据昨日《深圳晚报》报道,一些企业还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一些提高了工资标准的企业则想着“法子”应对涨工资,比如多扣“生活费”抵消涨工资等。企业想降低成本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是这样的降低只能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之下,公开抵制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变相抵制,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不但劳动监察部门应迅速予以查处,而且有必要仿效2006年的“利剑行动”,将相关企业的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笔者希望这样的曝光是周期性的,具有长期效应,比如每两个月一次。而且对于企业的处理应该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执行上限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才可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新闻凸显出深圳某些企业在“软件”上的不足,而这样的不足其实不仅仅体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2月5日的《深圳特区报》报道:坪山新区一电子厂为避免工人跳槽或春节回家不回返,扣压工人去年12月份的工资。一方面是深圳的结构性用工荒问题持续多年,未见缓解,另一方面,厂家又不愿善待工人,而是以扣压工资的形式留人或者逼迫人“返工”。这样的企业不但给城市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使得劳资关系陷入尴尬的对立状态。

  单纯呼吁加大监管固有一时之效,但要想较为彻底地解决问题,还是需要政府在形势、政策方面做更多的引导与讲解,而一些规模较小的低端制造业的企业主除了法治意识淡薄之外,对于整个经济趋势的骤变缺乏清醒认识,也是导致他们在困境中越陷越深的重要因素。毋庸讳言,深圳的部分制造业企业近年来确实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原材料价格上涨,外贸需求走低,人工费用居高不下,但是这所有的因素都不是随意扣压工人工资,以及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部分利润不高的制造业企业早就应该主动或者被动认识到,深圳的低成本用工时代已经过去,企业要想继续存活(姑且不提大的发展),要么在技术上有超出竞争对手很多的创新与专利,要么在成本压缩上有非一般的举措(比如企业内迁),以挑战法规来维持日趋摊薄的利润,维持企业的现状,并不明智。这样的现象一再出现,对于企业、政府以及劳动者而言,其实没有最后的胜利者。

  企业要想突破困境,政府有堵有疏,才是王道。无论如何,以牺牲侵犯劳动者权益来维持现状,都是在挑战法治的底线,政府理应对此实行“零容忍”。□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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