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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轻率变动员工岗位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07:5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德军)十年管理者,一朝变保安。今年40岁的大学往届毕业生陈玉珍,为东莞市怡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尽职效命10年,不料日前被公司从行政人事管理者贬为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即保安)。陈玉珍质疑该公司为逃避本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阴招逼迫她自动离职。

  女职员在该处服务满十年突然被调岗

  1月5日上午,陈玉珍向往常一样在公司开完早会,意外被留下,一名姓杜的副经理叫她去做保安。

  “当时,我一下子蒙了。3个月前,他调我去招商,现在怎么又让我去做保安?”前日,她对记者说,“我做了10年的行政人事管理工作,连续多年都是优秀员工,怎么贬我去做保安?”

  陈玉珍于2001年10月入职东莞市怡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屯花园管理处(即厚街镇三屯村富怡名居管理处),一直到2011年10月,都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陈玉珍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为“管理”,陈玉珍说行政人事工作就属于管理岗位,保安工作写的是“维护员”。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她在2007年—2010年连续4年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或卓越员工。她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荣誉证书。

  2011年10月,她被富怡名居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口头通知调去招商部门工作,今年1月5T日,又被口头通知去做保安。她不愿意调动。1月13日,富怡名居管理处方面取消了陈玉珍在招商部的上班打卡资格,造成她无法上班。

  陈玉珍说:“我在这个公司上班足足10年了,并且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估计公司不想跟我签这个合同,但因为怕承担经济补偿不愿意主动炒掉我,所以就玩手段恶意调动我的岗位,逼我辞职。”

  富怡名居管理处:对媒体无可奉告

  陈玉珍不服气,于是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申诉,现已立案,并将于本月27日开庭审理。

  尽管有理有据,但是陈玉珍并不乐观。她说:“东莞市怡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富怡名居的开发商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同一个老板所有,公司的势力在厚街颇为强大。物业公司的人对我说,‘你尽管申诉去吧!’”

  据记者了解,涉事《劳动合同》显示的东莞市怡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锦桃”,东莞市房产管理公众信息网显示的东莞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郭锦桃”。

  前日,记者就此纠纷到富怡名居管理处采访杜姓副经理。此人说,人事调动是其公司内部管理的事情,不必向媒体说明,“无可奉告”。

  厚街仲裁庭一名叶姓副主任说,此案在开庭之后才有进一步的结果。仲裁结论作出之后,本报将跟踪报道。

  (报料人:王小姐 奖金:100元)

  若属实用工方

  违反《劳动合同法》

  【律师说法】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游雄志分析,改变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案若果真如劳动者所说,未经双方协商,用工方单方要求劳动者从管理岗位调到保安岗位,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同时,涉案的《劳动合同》有如下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由此引起的工作地点、工资薪酬发生改变,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指用工方,乙方指劳动者)。

  游雄志说,尽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了字,但该处的“乙方无条件接受”与《劳动合同法》的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相抵触,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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