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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离复婚费用 标本不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09:29  生活新报

  本报昨日报道了政协委员关注离婚率上升的问题后,如何解决“高离婚率”成为了市民关心的话题。昨日,本报针对政协提出的“通过提高离复婚收费标准来减少离婚率”的提案对市民进行调查时,有市民表示:“要是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费再高也要离啊”、“提高收费标准减少离婚率,标本都不治”。

  在从事自由职业的姚小姐看来,“离婚率”居高不下,有社会因素也有个人问题。 “很多人不清楚要什么样的生活,进而不知道要什么样的婚姻,对于婚姻的约束性和严肃性看得不那么重了。”姚小姐认为,现在年轻人对待婚姻“不严肃”的态度是造成草率对待婚姻的主要原因。

  而对于委员提出的“提高离婚费和复婚门槛”的建议,姚小姐极不赞同:“收费就能应对高离婚率,那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了嘛。”现在的年轻人想离婚,是可以不顾一切的,如果要复婚,也是不顾一切,“多收点钱也没法改变。”而对于委员建议设立“婚姻辅导机构”来解决婚姻危机,她表示,解决一般的小问题应该可以,但对于实质性的问题作用不大。

  刚结婚的网络工程师王先生也认为,真要离婚的人根本不会在乎收费多高,这个方法不治标也不治本。“中国可以学习国外建立‘婚姻辅导机构’,帮助双方认清问题所在,并尽量解决问题。”王先生说。

  “现在很多年轻人的婚姻问题掺杂了太多双方父母的因素,两个人的世界变得很复杂,矛盾也更容易产生。”小学英语教师李鑫与男友已到“谈婚论嫁”阶段,但一想到婚后两个人的问题将变成两家人的问题时,就很郁闷。

  在她看来,现在的年轻人婚后遭遇“中国式婆婆”、“中国式丈母娘”而引发一些矛盾,导致很多家庭离婚。而中国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工作机会的平等,从根本上打破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格局。

  “在离婚前让人知道为什么离婚比冲动离婚后又复婚好。”李小姐十分赞同建立“婚姻辅导机构”,她认为,中国的婚姻体制缺乏一些可以提供婚姻咨询和帮助的机构,双方在婚姻中“成熟”是需要一个理性外力的,而现在的中国家庭,来调解夫妻矛盾更多的是双方的长辈,但观念不同、自我保护的心态让他们在这种角色中很尴尬。

  在记者的采访中,市民对于建立“婚姻辅导机构”多投赞成票,但提到“提高离婚费用”时都认为,行政手段约束不了道德自律,提高离婚费用“标本都不治”,对于离婚率的问题还是要“对症下药”。

  在IT行业工作的江曦提出,社会环境浮躁、诱惑太多,影视与文学作品的不良“诱导”又给现实婚姻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好影响,如不考虑社会综合因素而一味提价,只能阻止一部分没钱的人暂时“忍耐”不离婚。离婚率高是一种社会现象,造成这种现象除个人因素外,更有整个大环境的影响,提高离婚复婚的收费标准只是在围堵,而真正要解决应该预防在源头,即端正婚姻观念。总之,这对策“标本都不治”。

  委员声音

  “提高离复婚收费标准是不公平的”

  昨日,针对“提高离复婚收费标准”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政协委员,其中大部分的政协委员都认为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提高收费标准是治标不治本。

  对于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政协委员周文曙认为,离婚率的高低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正比,经济越发达,离婚率越高。他指出,婚姻双方尤其是男性,通过艰苦奋斗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或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对外界的审美观和择偶标准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面对社会抛出的多项选择,他们可能会经不起外界的诱惑,或是对婚姻有了新的看法,从而选择离婚开始一段新的婚姻。

  对于提高离婚收费标准的建议,周文曙则认为提高离复婚收费标准是不公平的。“离婚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依靠加强教育,倡导与人为善,多多宣传和谐家庭。”周文曙说,在一些西方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方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比如高额赡养费或财产分配额少等。这对于要离婚的家庭来说是一个缓冲。要离婚的一方一旦经济压力增加了,就会觉得离婚不划算,就会选择不离婚或拖延一段时间,这就是一个缓解高离婚率的办法。

  政协委员殷红对提高“离复婚收费标准降低离婚率”的提案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提倡婚姻自由,靠任何行政手段约束都是不合理的。他还表示:“夫妻双方应该互相体谅和包容,而不是靠提高收费来解决婚姻问题。”

  民政部门

  “设立婚姻辅导机构有可行性”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提高离复婚门槛费”和设立“婚姻辅导机构”的建议,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如果能够在登记部门之外设立第三方婚姻调解、辅导机构,不失为一个让夫妻双方增进了解,从而解决问题的良策。

  “其实从民政部门现在的工作内容来说,进行婚姻登记的同时,也进行了一些婚姻调解。”民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按照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的程序来说,民政部门也要求登记人员在进行登记前,循例对双方进行一些调解,调解后如果双方还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登记人员将会按照双方意愿进行登记。“以前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必须先经过单位调解、街道办调解,最后再由民政部门调解。”

  在民政部门看来,代表提出的设立“婚姻辅导机构”是有可行性的,但是最好是独立于民政登记机关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而国家有很多社工队伍在进行社会服务,如果社工队伍能够进行婚姻调解和专业辅导,效果会好很多。

  此外,对于“提高离婚费”的问题,民政部门表示,婚姻登记费用是根据《婚姻法》和国务院法规作出的规定,民政部门不能随意提高“缴费金额”来给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设槛”,提高收费金额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离婚率高这一社会综合问题。

  生活新报 记者 闵楠 袁野 实习生 李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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