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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棚户区改造应以“阳光操作”来攻坚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02:54  亚心网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范琼燕)散落在城市里的那些破旧、过时的棚户区变成了万千广厦——这些年来,棚户区改造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力度越来越大,许多人因此住上了敞亮的新楼房。

  ? 乌市2010年5月开始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程,当时提出了“3年改完,5年完善”的目标要求。但随着棚户区改造的深入,拆迁补偿、紧急加建、购房差价、贪官落马等一系列问题出现后,让这一惠民工程面临着许多挑战。针对棚户区改造面临的难题,政协委员对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区进行了重点调研,在这次乌鲁木齐市“两会”上,提出多条“锦囊妙计”。

  委员们说,棚户区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矛盾多、任务重、困难大,更需要破解土地、资金、拆迁等难题,要用超常规思路运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在乌市天山区、沙区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棚户区是边拆除、边建设,方案不一致,项目在棚户区拆迁过程有关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的收取和返还标准不尽相同。

  农工党委员郭晓梅认为,“在前几年的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政策,对拒绝评估和签约的被拆迁户,往往在安置小区的选择、安置面积的大小以及各种补偿方面作了一定的让步,使这部分人得到了实际的好处,但对后面的拆迁工作却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个别居民甚至借拆迁之机改变现有住房用途,索要高额补偿赔偿”。

  拆迁问题处理不好,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效应,民盟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的政协委员们调研后发现,近几年一些人通过在棚户区改造区域非法修建和买卖房屋,钻政策空子,在房屋拆迁补偿中获得了极大利益。

  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些人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百出,如:得知某一片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后,大量购买无证危旧房屋,在改造政策尚未出台之前,炒高价格,借机卖出,牟取暴利。据委员调查,在一号立井片区500多户买卖非法房屋合同中,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的占36%,1000元—2000元的占45%,2000元—3000元的占18%,3000元以上的占1%,虚假买卖合同比例很大。如果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时,对该类房屋补偿达到每平方米2000元,则81%的买卖非法无证房屋者均可获利。一号立井棚户区1000多户无证自建房屋几十年来辗转买卖,现住户多是外来人员,也为棚户区改造带来很多困难。

  还有,通过分隔房屋、非法搭建和开门分房以牟求不当得利现象严重。

  同时,拆迁中操作不当,也易滋生腐败,媒体曝出乌市棚户区改造受贿窝案。郭晓梅委员认为: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郭晓梅建议,实行“阳光操作”,加大拆迁管理力度,规范拆迁管理流程。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机构,要严格执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房屋拆迁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组织社会力量,对拆迁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职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参与违章建筑买卖,为亲朋好友说情多要补偿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尽职尽责,对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要问责追究。

  加快房屋产权确认登记工作,规范城市建房秩序。要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已建住房而未办理权属证明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实登记,并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逾期未办者视为违章建筑,从源头上解决建房不规划、不报建、不办证、拆迁时多要补偿,突击违章建房等老大难问题的发生。

  

  “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应严格区分合法房屋与非法房屋性质,拉大补偿、补助的差距。”委员建议,对那些侵占国有土地或企业及个人使用土地私自建设的无证房屋,或外来流动人员到此非法购买自己又不居住的房屋,不应在经济上支持鼓励,可以以货币形式补偿其建造成本等。

  委员建议尽快成立或确定房屋认定机构,按照规定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前,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违章建设的房屋和属于商业用途的房屋进行认定。有关部门对无主房屋的房主进行查找和公告告知,对无人居住的非法房屋和非法建设的危房进行拆除。

  委员们认为,绝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无原则妥协,鼓励违法行为,失去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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