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继续开展文明交通督查行动,文明交通督查记者督查了南打金路口等处的交通情况。督查期间,一辆货车运载的树木超出车体2米左右,却没有悬挂任何警示标志;一辆电瓶车载人,被交警拦下并受到批评教育……成都商报将继续曝光市内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单位车辆问责
客车载货
车辆:川T09011 驾驶人:黄通义
单位:成都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昨日12时40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南打金路口时,因客车载货被执勤交警拦下。司机黄通义称,有时需要运输一些体积小的物品,但使用货车太过浪费,此举实属无奈。交警称,除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不得用于载货,客车载货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处理:罚款50元
单位回应:成都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唐先生称,公司一般都是使用货车运货,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会使用小型客车。公司驾驶员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司会组织驾驶员重新学习道路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交通违法
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
车辆:川AP0G88 驾驶人:肖彬
昨日12时20分,一辆蓝色轻型货车途经城守东大街,该车后车斗处装载的树木超出车体2米左右,司机并未在超出部分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随即被交警拦下。司机肖彬称由于时间匆忙,忘记悬挂警示标志,以后会改正。 处理:罚款200元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电瓶车载人
驾驶人:余志熙
昨日下午3时30分,一辆红色电瓶车在玉沙路行驶,因载人被执勤交警拦下,驾驶人余志熙称,不晓得电瓶车不可以载人。随即,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处理:警告
成都商报记者 查婧婧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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