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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童踩到邻居开水 烫伤后医药费起争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08:15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晓涛 邻居图方便在房屋走道前烧开水,却不料被在此玩耍的三岁男童一脚踏入其中,入院治疗后诊断为轻二度烫伤,两家人却又为医疗费争执起来。

  被烫伤的男童名叫赵承逸,家住龙华新区观澜大水坑社区。昨日下午,据其母刘女士介绍,2月10日下午18时许其正在家里做饭,儿子在房屋外一米多宽的走道上玩耍,不小心踏进了邻居在此烧开的沸水中,赵承逸此时的右下肢处到脚面上肌肉因烫伤大量脱皮,呈现绯红色,脚底处也有多处水泡。诊断书上说明为“右下肢浅度烫伤面积5%“,医生介绍可以解读为轻级二度烫伤。

  医药费单显示,赵承逸入院后已花费1385元,两家人为医疗费争议起来。刘女士家里都是工厂打工的,目前药费都是自家垫付,家里曾将此事提请警方协调,警方建议各付50%。但邻居钟女士承认是自家烧开的水烫伤,但不接受50%医药费的建议,只表示会出“一点医药费”,钟女士家人曾先生随后表示愿意承担30%药费。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云海律师认为,烫伤儿童家长作为监护人,在知晓走道内有烧水现象情况下任由幼童走动,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另一方面邻居在公共走道内烧水属于占用公共资源,并且烧水位置过低也未在旁看管,造成安全隐患同样负有责任。从法理上来说,应各负其责分别承担50%的医药费用。

  (报料人:万先生 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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