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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栋楼,18层以下的乔迁新居,18层以上的还在租房 只因18层以上没预售许可
2月10日本报以《沈阳第一城业主入住后仍住“工地”里》为题,报道了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一城F组团逾期交房,园区建设未完成、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路先生租的房子到位于第一城的新房只有200余米。可这短短200余米“回家路”,路先生不知道还要走多久。
日前,读者路先生致电本报,反映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4月份就和他签订了《“第一城”房屋认购书》,并收取了7.8万余元首期房款。但开发商迟迟不与路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他至今无法入住。
业主:
交首期房款住不进新房
路先生2010年3月份来到沈阳,来沈不到一个月,就在第一城F组团相中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2010年4月11日,第一城开发商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和路先生签订了《“第一城”房屋认购书》,并收取了7.8万余元的首期房款。
可开发商迟迟没有和路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1年7月份,路先生再次询问售楼处何时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得到的答复竟是,现在可能有点麻烦,房子可能要调楼层。
之后,路先生多次接到第一城售楼处要求其调换房子的通知,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间路先生了解到,第一城F组团高层18层以上住宅一直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没法签合同的原因之一。
路先生反映:和他有着类似遭遇的当初有50余人,其间有接受调楼的,有付全款入住的,但仍有不少人至今没解决问题。
开发商:没预售许可就卖房
2月10日上午,记者致电新恒基集团,一位工作人员在请示有关负责人后表示“不负责管理”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有问题“找沈阳方面”。
随后,记者拨通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电话。对方表示,路先生的问题属于销售环节问题,具体情况需要到售楼处了解。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第一城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相关负责人不在,在记者要求下,最终,这名负责人同意次日10时与记者见面。次日,记者再次来到第一城售楼处。这名负责人表示:第一城F、G组团五证齐全,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手续复印件。
记者发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日期是2011年4月22日,即开发商在F组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把房子卖给路先生。对此,该负责人并未否认。
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针对的只是第一城G组团和F组团17层以下的住宅。换句话说,18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今也没有办下来。
F组团18层以上房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何时办下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无能为力,没办法解决问题。”
律师:购房者可要求赔偿
就此问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否则不得卖房。
同时,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规定,如果“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王飞律师建议,购房者保存好定金、购房款等票据,签订书面文件时应仔细阅读,盲目签字可能产生法律上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本报记者 王侠
路先生望楼兴叹
■本报记者 王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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