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文燕媚)广州市民政局网站近日发出公告,公开征求对《关于提高广州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受惠人群为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安置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人和精神病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广州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不含孤儿)统一提高供养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提高标准后,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市属福利事业单位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市财政负担;区、县级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今后,广州市政府集中供养“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与广州市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实行联动。
据介绍,社会公众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于2月18日前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反映。
信件邮寄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fulichu2007@126.com;传真:8317867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