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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禁止其入网吧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08:0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黄彩华)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因沉迷网络游戏而抢劫的17岁少年小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缓刑禁止令后,该院发出的首张禁止令,也是全市首例禁止被告人进入网吧的禁止令。

  中专生沉迷上网离家出走

  小李是一名中专生,因喜欢上网,去年初中毕业后就报读了东莞市某中专学校的网络专业。本来以为这个专业就是整天上网、玩电脑游戏,但入校一段时间后发现上课内容跟想象的并不一样,小李很快就对学习失去了热情,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能自拔。家人对此非常头疼,多次劝诲却无效果。

  2011年9月的一天,辛苦工作一天的老李下班到家后,看到儿子又在玩电脑游戏。一气之下,老李就把电脑显示屏砸了,正玩到兴头上的小李非常生气,顶撞父亲一番后就摔门而去,索性离家出走。之后,小李与家里断绝了联系,在网吧里呆了两天多,玩电脑游戏度日,并在网吧认识了社会上的朋友小莫(化名)。好景不长,小李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为了解决困境,也为了购买高级游戏装备,小李决定和小莫一起去抢劫,弄点钱花。

  网吧结识损友合谋抢劫

  2011年9月27日晚上11时许,小李和小莫(另案处理)来到厚街镇体育公园附近伺机作案。陶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两人谎称要搭乘电动车,将陶某骗至汀山村牌坊附近。期间,两人各持一把刀威胁陶某,要求对方交出财物,陶某遂交出现金65元。得手后,小李二人抢走陶先生一辆价值930元的万路达电动车,并逃离现场。不一会儿,小李被闻讯而来的治安员抓获,被缴获赃款物。

  被抓后的小李非常懊悔。小李告诉法官,他是在网吧上网时认识小莫的。发现小莫每天玩耍不上班,却有不少钱。小莫告诉他是抢来的钱。于是小李也想跟对方走这条“捷径”,以为一旦抢劫被抓住顶多被拘留几天。开庭时,小李向法官表达了他的心声:“我还想读书,经过此事后觉得玩游戏也没什么意思了,网络都是虚构的,以后不上网也没有关系。”

  少年犯缓刑期被禁入网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李与陶先生达成谅解协议,后者表示对小李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而小李所在的中专学校也向法院来函表示,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希望法院能对小李从轻处理,学校愿意接受他回去继续就读,使其顺利完成中专学业。

  法院认为,小李就读的学校愿意接收其继续回校就读,具备必要的监管、矫正条件。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小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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