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消宣)日前,记者从清远市公安消防部队2012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11年9月26日“清剿火患”行动开展以来,清远全市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2.11万家,发现火灾隐患3.75万处,整改隐患3.66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8万份,责令“三停”单位473家,罚款397.9万元,拘留103人。
据统计,2011年清远共发生火灾66起,伤亡0人,消防出警抢救被困群众375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9380多万元,落实火患举报奖励启动资金65.9万元,接受群众举报投诉46起。去年,清远市新建消防专职队8支,在粤北山区率先建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联网39家重点单位试运行。目前,清远市169家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全部通过了“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1个省级火患重点镇和7个市级重点地区全部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
会议指出,今年清远将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加大“清剿火患”力度,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水平,实现2012年底清远市7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新增一批镇级政府消防专职队,保持全市火情稳定,确保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其他场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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