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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零售药店须配备执业药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08:1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规划》要求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同时,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规划》明确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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