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必须面对,随着年岁的慢慢增长终将走进退休的行列。问题是,在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凸显的今天,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延迟退休,并指出一刀切式的早退或晚退都不合理,应该实行看起来更加合理的弹性退休制。昨日,我们报道了《关于在我省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提案后引起了广泛的探讨,委员们也针对弹性退休制度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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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年杰出人才
更多的选择权
“弹性退休”的出现,本意是让男女在退休年龄的上下限之间享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其实质是完善退休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从字面上看,“弹性退休制”的最大制度活力就在于“弹”字上。那么,弹性退休制是否具有可行性呢?在委员高鹰看来,弹性退休制是完全有必要的,因为弹性退休制给老年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以更多的选择权,以实现社会的多赢。
政协委员向荣也认可实行弹性机制的重要性,“比如很多职工,花了很多年的时间积累出来的工作经验,才刚得心应手工作,过早退休太可惜了。”
“下限确定,上限弹性波动。”向荣认为对于退休的机制可以确定下限,就目前的年龄就很合适,“也不能随意退休,想几岁就几岁,但不设上限可以更好地发挥技术性等专业性较强的职工的工作能力。”
对于年纪大的职工不退休会不会对青年人的就业造成阻碍的问题,向荣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用担心。“每个单位对具有不同工作能力的职工都有一定的需求,单位的岗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将年轻职工和年纪大的职工作为两个互相竞争对立的群体来分析这个问题的话就片面了。当然继续聘用退休职工一定程度上会对年轻职工形成一种竞争压力,但是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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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才是
最好的解决办法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弹性退休制具有可行性。“弹性机制实施起来固然好,但是推进的过程还是会有一些难度。”政协委员李学英认为有能力的员工继续从事以前的工作是非常好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推进弹性退休机制会有很大难度。她认为“返聘”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并且现今返聘的现象也相对普遍。
“退休后返聘的员工是他们自愿并且有能力继续工作的,在单位的聘用关系中可以合同制的方式签订。”李学英认为,从个人方面讲,退休后员工已经享有社会保障,因此在返聘到岗位上后是仅享有工资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报。另外,从社会方面讲,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过早退休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浪费。
刘丽春也表示,目前许多单位都存在返聘现象,对于一些经验丰富的专业性、技术性离退休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与劳动者洽谈,进而返聘。“按照现行的退休制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劳动者一方面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而无需再继续履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具有是否接受企业返聘,继续从事以往工作的权利。”刘丽春说,相反,延迟退休年龄或是变相延迟退休年龄,才是对劳动者社会福利的削弱。
中立
优势风险共存
关键怎么“弹”
如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弹性退休”也是如此。委员李德勇就认为,弹性退休优势与风险都是显而易见的,关键是看怎么“弹”。“首先是要确定‘弹’的范围,划定合理的弹性退休区间。如果区间太窄,则会导致人们的选择性不强,失去弹性的意义;而如果区间太宽,则有可能导致各个岗位不稳定的因素加大,增加用人单位的风险。”因此在初期,“弹性退休制”需要多了解现实,多倾听各方声音,多防堵制度漏洞,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同时,探索适合“老龄化中国”的退休制度。
不少委员还指出,目前相关退休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各阶层、地区均不统一,差异化过大,呈现碎片化状态。比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国企、民企职工等不同群体,其本身工资福利待遇就不同,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和享受利益也不尽相同。如果让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年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国企的职员就会因自身利益而要求延迟退休。
而就弹性退休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解毅则表示,这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大决策,不是一两条意见一两个人就能解决的,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仔细研究弹性退休的相关问题,但云南是否会在今后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目前还不得而知。
生活新报 记者 袁野 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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