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获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提高。
按照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有关通知,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分别为: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2011年冬季(含2011年冬季)以后退役士兵按新标准执行,之前退役士兵仍按原标准执行。新的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收取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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