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银行和公安方面的规定“打架” 丢失的钱包拿不回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7日03:28  东方今报

  重要信息连同钱包丢失,不幸!但遭此不幸的洛阳市民杨伟杰,通过监控信息查到捡钱包人的信息,庆幸!可银行和公安方面的规定“卡壳”,捡钱包人的信息死活不让查,这让杨伟杰在幸与不幸之间不断纠结徘徊。

  更不幸的是,和杨伟杰有类似遭遇的不可能只有一人,不知还有多少市民要遭受这种折腾。如何破解这种规定上的不便,希望大家都能来提提建议。

  □东方今报记者 付首鹏

  见习记者 程慧娟

  【反映】 有线索却无法查

  15日,家住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符家屯附近的杨伟杰向东方今报反映,2月9日晚,他在住地附近一家ATM机上查询银行卡信息后,不慎将装有现金及个人证件的钱包遗失在了自动取款机上。

  第二天,杨伟杰报了警,并和民警一起查看了银行的监控记录,发现他的钱包被一名年轻男子拿走。“我想查询对方的资料,银行说需要有公安部门开具的查询书才能查。”杨伟杰说,但公安部门却说,这事不够立案条件,不立案就不能开查询书。

  杨伟杰咨询律师后得知,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他又不知道该告谁,依旧开不出查询书。

  费尽周折,2月14日,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开了封介绍信,让两名民警和他一同去银行查询,结果又被银行以介绍信不是有效查询书为由拒绝了。

  【调查】 行业规定相互制约

  15日,在杨伟杰遗失钱包的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富华支行,该行陈行长说,他查看过监控记录,确实是杨伟杰将钱包遗失在了取款机密码遮挡板上,然后被其他客户拿走。

  “我们也很同情,但并不是不给他提供帮助。”陈行长拿出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资金及其他事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07〕47号)。该通知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权办理银行账号查询业务,但在办理查询时,需出示相关办理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陈行长说,目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是介绍信,并不是有效的查询书,且盖章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不符合规定。

  那么,公安部门为何不开具查询书呢?15日,洛阳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白教导员说,杨伟杰的事情还够不上立案,而按照相关规定,不立案就无法开具查询书。

  【尴尬】 特事特办也于事无补

  后来,建行洛阳分行富华支行考虑到杨伟杰的情况特殊,将此事向上级银行进行了汇报。15日,陈行长来电称,上级决定特事特办,对拿走钱包的客户进行查询。经过查询得知,拿走钱包者使用的银行卡,是中国银行的,要想查到对方信息,还需要去中国银行。

  陈行长说,他们将对方账号提供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帮助杨先生解决问题。昨日,杨伟杰和民警一同前往位于景华路的一家中国银行查询账号信息,结果也被对方以有规定为由拒绝了。

  “事情到此,感觉又回到了原点。”杨伟杰说,如果没有线索也就算了,但现在有线索却无法查下去,心里很不甘。

  一方面有寻找丢失钱包的线索,另一方面又遭遇规定限制,杨伟杰似乎走进了“死胡同”。那么,他丢失的钱包还能找回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果您有解决的办法,不妨来电0379-63238750帮他一把。一键分享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