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眼看世相
位于深圳坪山新区商业繁华地带的竣业洗涤公司因排放黑烟,散发恶臭,附近居民投诉不绝,环保部门罚单不断,可竣业公司所持的《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监测报告》使其屹立不倒(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附近居民投诉和有关部门查处的双重压力,深圳竣业之所以底气十足,屹立不倒,是因为其持有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并将之当成了“丹书铁券”;而居民和部门之所以对污染无可奈何,也是因为把批复看作是竣业公司的“丹书铁券”,进而认为当初既然批准其建厂,现在就“请神容易送神难”了。
其实,持有批复,只是说可以建厂,并不是说工厂建成后,即使污染再严重也没有关系。《环境评价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不能因为当初下达同意竣业建厂批复的龙岗区环保局目前管不着坪山这一段了,便放弃对竣业公司污染跟踪检查的职责。
《环境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这意味着即便再准确完备的批复,也有一个时过境迁的问题。自2007年2月1日,龙岗区给竣业公司下达批复至今,正好五年整。这五年间,尤其是新区设立以后,坪山渐趋繁华,而民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故为民生计,那些污染企业不应该,也不可能有免罪,乃至免死的“丹书铁券”。 □徐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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