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7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监察院”昨天公布“运动彩券员工舞弊案”调查报告与纠正案,指“体委会”对运动彩券业务的监督管理有重大疏失,通过纠正“体委会”。主查“监委”黄武次、程仁宏、杨美铃要求“体委会”议处相关人员,两个月内提出检讨改进方案。
新上任的“体委会副主委”陈云莲昨天说,当初执行运彩政策的同仁都不是专业人员,彼此都是边做边学习,现在不管同仁或“主委”,对于运彩法令和相关细节都有较深入的了解。
她表示,各处室在昨天下午的主管会报中,已针对纠正案做出动作,“相关议处会经过会里程序再检讨,我们会把议处结果再和‘监察院’报告。”
“行政院”昨天也通过“修法”,增列运彩发行机构及受委托机构员工利用职务牟取不法利益的刑责,最重可处罚10年有期徒刑,并科5000万元新台币罚金。
“监院”指出,运动彩券是预测各种运动赛事过程及结果的游戏方式,运彩公司值班督导林昊缙在去年5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多次在系统已自动启动“停止销售”后,又登入系统“重启销售”,由友人协助购买彩券,不法投注赢得奖金并图谋己利。
“监察院”调查提出三大违失,指“体委会”为运动彩券主管机关,竟对运动彩券投注作业系统完全陌生,监督管考流于形式;“体委会”接获经销商举报运动彩券有异常投注,缺乏专业警觉及作为,也未寻求专业机构协助查核。
“监察院”还说,“体委会”未有效督促北富银建立对领彩券奖金的管控机制,导致林昊缙以本人名义,竟可顺利兑奖,致运动彩券发行机构及受委托机构员工不得购买或受让运动彩券的规定形同具文,也有违失。
程仁宏表示,“体委会”对运彩发行机制已出现“没有人、不专业、不查核”的三大缺失,根本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该作为而不作为,也丧失第一时间发现弊案的机会,直到媒体披露,“体委会”才到北富银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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