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邢军
担心对方变心,情侣间拟定了一份“爱情协议”,并想以法律公证的方式让它更具约束力。但是,对这份可爱又可笑的协议,公证员微笑着拒绝了。
年轻情侣想公证“爱情协议”
有一对年轻人来到公证处问:“你好,我们俩这儿有个协议,请问能公证一下吗?”女子递给了公证员一张纸。
原来这是一份“爱情协议”,大意是“我要爱××一生一世,如果分手,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下面写着日期,摁着手印。
公证员把纸递回去:“对不起,这个不能公证。”并告诉他们,这类分手协议、忠诚协议,都是道德范畴的事,公证的受理还没有法律依据。
公证员说,爱是人的一种感情,一纸薄薄的文书并不能对双方的爱情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感情的事儿一般不给公证
又一次,一名中年女子气呼呼地来到郑州市黄河公证处,递给公证员一部手机。
“你帮我公证一下,这是我老公的手机,里面就是他出轨的证据。”公证员接过手机,看到里面有几条暧昧短信。
公证员拒绝了她的申请,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与申办的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因为手机不是申请人的,申请人也没有得到机主的书面授权。况且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是不能受理的。
昨日,黄河公证处副主任张金良说,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要真实、合法,这是公证的基本要求。即申办事项除了真实外,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而且还要不违背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至于哪些事项可以公证,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如公证合同协议、遗嘱、继承权等。所以说,感情纠葛这种事,一般是不会给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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