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车被盗饭店不管责自负续 监控“掉链子”丢车该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02:49  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记者 郭帅 付首鹏

  孙先生与朋友在洛阳市鸿都路“徐氏湘菜”饭店吃饭,将电动车停放在饭店门口,吃过饭后,车没了……2月15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以《无人看车车被盗 饭店不管责自负?》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解决问题的关键时刻,似乎又是监控“掉链子”。

  饭店拒赔,让走法律途径

  昨日上午,洛阳市民张先生说,丢电动车的是他的一个朋友,1月19日那天,这位朋友来参加他孩子的生日宴席。饭后,车丢了。他们找饭店交涉,但饭店却拒绝赔偿。但他查阅过相关法律,认为“徐氏湘菜”饭店因在安全管理上未能尽到法定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刘磊对此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刘磊说,饭店是否需要赔偿,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消费者停车的地方,是否在饭店的经营区域内,是否有保安或引导人员引导停车等。同时,如何赔偿,还需要双方协调解决。

  昨日,洛阳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一工作人员称,“徐氏湘菜”饭店态度很坚决,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键时候 监控又“掉链子”?

  据洛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郭延明介绍,“徐氏湘菜”饭店设置有监控录像,但监控仅仅是摆设而已。

  郭延明说,公安机关根据辖区治安情况,会建议相关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对于这些监控设备,由安装的单位负责维护。对于监控的运行状况,社区民警每月对其检查一次。

  设有监控却不能起到监控作用,公安机关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呢?郭延明对此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将由社区民警口头要求其整改,或者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一键分享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