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劳业云 付军 为骗得借款,竟然拿黑车作抵押。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两名以“黑车”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47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杨某。
2011年12月,该团伙预谋以汽车抵押借款的方式诈骗财物。吴某等人驾驶一辆挂粤B假车牌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并携带该车的假资料窜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邓某经营的金典金银回收店,准备将该辆汽车抵押向邓借款,邓觉得数额太大没有同意。随后吴某等人在该店内以该辆汽车抵押借款一个月的方式向在场的被害人许某借款,骗取了许某的现金25万元后逃离现场。依照合同约定,一个月后许某多次催促对方拿钱来赎车,但对方始终没来。
于是,许某于2012年1月5日驾驶该辆汽车到深圳市公安局车管所准备过户时,才发现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被改动过,根本过不了户,车辆还被车管所扣押。此时,许某发现被骗报警。
在骗得许某25万元不久,2012年1月10日,吴某等人再次驾驶一辆黑色的假牌皇冠小车到该回收店故伎重演,准备以22万元抵押该车诈骗另一被害人罗某。由于罗某与许某相熟,此前已经知晓许某被骗的情况。罗某假装和对方交易,后将吴某、杨某抓获并报警。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称,对此类方式进行抵押借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订立合同前要前往车管所查明车辆的来历、登记信息等,核实证件真实性,估量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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