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实习生李翠妮 通讯员越法宣 与同伙驾驶摩托车在银行门口伺机作案,并抢走被害人13万元现金,潜逃八年后最终落网。近日,被告人潘某彬被判犯抢夺罪获刑10年。
来自广东英德的潘某彬,小学文化,作案时年仅19岁。2004年1月7日上午10时许,潘某彬伙同3人(均已判刑)驾驶摩托车,在越秀区三元里中国工商银行环城支行门口伺机抢夺。潘某彬等人见被害人冯某从银行提款出来后,开着摩托车尾随冯某所乘的面包车一直到桂花岗,趁着被害人冯某下车时没留意,由潘某彬动手抢走被害人冯某的挂包,内装有现金13万元。得手后,潘某彬等人携赃逃离。
案发后,潘某彬的3名同伙均被抓获,但潘却一直在逃。直至2011年9月,公安机关在清远将其抓获归案。庭审时,潘某彬后悔地辩称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潜逃了8年,却一直生活在担忧和恐惧之中。
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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