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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坚称武汉市府非法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8: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内地民航史上“民告官”首案昨日二审开庭,东星集团坚称东星航空被停飞的真正原因在于因遭受武汉市政府的非法干预,广州中院将择日宣判。此前一审东星集团败诉,一审法院认定停飞令虽有瑕疵,但东星航空公司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停飞,停飞令并无不当。

  争议:东星航空隐患“千钧一发”

  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公司和民航中南局组成两级安全组对东星航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公司主要领导经常不在位、对公司安全投入不足、拖欠员工工资、航材储备严重不足等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法院同时认定,民航中南局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作为重要参考并无不当。

  东星集团上诉称,东星航空虽然存在问题,但无法达到一审法院所认定的达到了“千钧一发、刻不容缓”的局面。昨日庭审中,东星集团代理人严义明律师称,对比2008年和2009年的对东星航空的监管报告和安全审计报告,同样的问题在2008年12月无法被认定为“千钧一发、刻不容缓”的安全隐患,而在2009年3月则被认定为需要以行政强制措施对东星航空实施停产停业作出停飞决定,显然没有客观事实依据,不符合一般逻辑。

  同时,可见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中南航空管理局受地方行政机关(武汉市政府)影响而做出了停飞决定,但却没有认定该停飞决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行政违法。

  中南管理局的代理人回应称,当时的形势已经到了千钧一发的地步。东星航空公司总裁兰世立在2009年3月14日当天被武汉警方立案侦查,而东星航空作为民营企业,兰世立等公司关键人物不在,东星航空公司已经濒于瘫痪。“飞机上天以后,不容出现任何问题。”中南局代理人表示,为了首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必须当即将东星航空公司停飞。

  此外,当时东星航空有半数飞行员的工资都遭拖欠,东星航空还欠燃油公司上亿元巨款,以至于航班起飞前要机长亲自向机场缴纳现金之后才能够被放行,种种迹象都表明,东星航空存在这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审:“停飞令”有瑕疵无不当

  2011年2月28日,“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一纸停飞令,导致东星航空破产清算和东星集团全面瘫痪,而这一停飞令,主要依据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随后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判决停飞令无效。

  诉讼期间,东星集团的总裁兰世立身陷囹圄,本案也成为内地民航历史上“民告官”第一案。2011年12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停飞令”程序上虽有未告知权利等瑕疵,但在已查明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下,民航中南局采取最高效的措施,即以明传电报发出停飞令,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一审判东星集团败诉。

  采写:南都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张弘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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