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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赋予广东更多先行先试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2:22  金羊网-新快报

  赋予广东更多先行先试政策

  赋予广东更多惠商惠民措施

  ■新快报记者 冯艳丹 通讯员 粤工商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赋予了广东很多突破性较大的先行先试政策,赋予了广东更多实实在在的惠商惠民政策。前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在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举行工作会谈,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给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省工商局一一解读《意见》的重要内容,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部分内容还需要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细则,目前正在加快制订过程中。

  要点1: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前移

  授予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

  解读: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前移的重要便利举措。此前,国家工商总局仅赋予包括广东省工商局在内的几个发达省市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企业申办该项业务不必往返北京,在当地省一级工商局即可办理。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又将不含行政区划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授予广东省工商局,体现了对广东企业做大做强的进一步支持。

  要点2: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南方”等字样。支持登记体现经营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个性化企业名称。

  解读: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放宽“总部”、“地区总部”、“华南”、“南方”字样,以及支持个性化企业名称在广东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广东地缘特征和优势,为广东企业在市场中竞争中贴上更强的岭南色彩,注入了新的动力。这是总局充分考虑广东几个重要发展平台实际,所赋予的支持政策。其中,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用语的政策措施属于突破性的支持条款,有利于保护跨行业经营企业的字号,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多种经营。

  要点3:

  放宽企业组建集团条件

  对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解读:上述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为广东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前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等。要点4:支持广东优势企业发展

  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可自行选择重组类型。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到的相关登记,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并办理。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

  解读:以上两条意见提出支持优势企业资产重组的支持性、便利性措施,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支持企业合并分立的措施是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广东优势企业发展的又一创新性支持条款,有关措施能有效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最大限度方便企业。放宽集团登记条件的政策措施属于突破性的支持条款,有利于广东优势企业规模化集团经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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