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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判决违法拆迁案期待二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08:11  南方都市报

  

  □三言二拍

  背景

  广州海珠区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所在地块位于琶洲塔公园项目,因为不能接受拆迁补偿和购房条件而当了“钉子户”,城管执行强制拆迁。之后,相关部门被告上法庭,被诉违法拆迁,一审胜诉,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

  从某种意义来说,该案具有标志性意义。目前尚未知二审结果如何,但是一审胜诉有点出乎公众意料。一直以来,民间欲要告赢行政机关是非常困难的,尤其是处于拆迁纠纷中的“钉子户”。在国内,大多拆迁是中国式拆迁———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动用种种力量,以低于市场价的补偿强制拆迁征收土地,居民怨声载道,打官司无门等等。

  从动员拆迁到完成项目,整个过程已经成为一种行政惯性,行政者和开发商合力将拆迁户的利益置于所谓的公共利益之下,从而造成了诸多矛盾。而拆迁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基于种种原因,少有进入媒体视野,即使打官司,行政、司法机构以各种理由不予以立案办案,即使有理,拆迁户也无处申冤。

  该案中,有关部门怠慢陈志康三兄弟房屋违法拆迁的事实是确凿的。陈氏三兄弟房屋被拆除,向公安部门报警称其财产被他人故意损毁,要求立案侦查,海珠区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另外,海珠区城管局坚称拆除中没对权利人造成实质损害,企图撇清干系———试想,两栋4层楼房,面积共逾800平方米,并取得了《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如今变成一堆废墟,请问有损害吗?对于周边地价已达4万元/平方米,而他们的房屋总面积逾800平米,而且只能限定每人只能以优惠价购买120平米的房子,在目前楼价高企的情形下,谁可接受?

  从常理来说,没有人想做“钉子户”,补偿合理,拱手出让土地和物业都来不及呢,一审法院认为,城管拆屋没告知属程序违法,法理上也说得过去,一旦合法财产无法保障,没人可以淡定。同在广州,被誉为“广州最牛钉子户”的李雪菊曾与开发商拉了五年的“锯”,家中被投蛇射烟花,各种困难与痛苦都经历过,最终没有获赢,坚守了5年之后,最终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而该案能够胜诉,关键在于维护私有财产的决心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办案。

  写在法律上的条款不是哄睡公众的催眠曲,社会公平正义不应只是徒有其表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该平等与无条件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日益增多的拆迁案中,谁违法就法办谁,谁损害公众的利益就制裁谁,法律不是用来膜拜的,而是用于执行的,因而可以说,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关乎广州法治的阳光是否更光辉。 □周望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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