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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乘客车上被打 大巴公司补助4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 吴珏 通讯员 肇法宣 有乘客因为争座位起争吵,其中有人被打重伤。运输公司是否担责?近日法院二审调解,客车公司不需担责,但出于人道主义补助4万元。

  2007年2月20日,孙某及其家人乘坐大巴由肇庆回广州。因孙某与同车乘客赖某杰争座,赖某杰怀恨在心,打电话纠集二十多人半路拦车,将孙某打成重伤。赖某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孙某17万余元。

  随后孙某向运输公司提起索赔。一审法院认为,事发前大巴司机见到二十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拦车并冲上车厢,而未能有效制止,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酌定由运输公司承担25%的补充赔偿责任,即4.2万余元。

  二审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运输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助孙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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